阅读新闻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参加国际性集邮展览展品征集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

[日期:2026-04-26] 来源:集邮杂志社  作者: [字体: ]

为做好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以下简称“全国集邮联”)参加国际性集邮展览展品征集工作,规范展品报名、推荐、审定及报送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国际性集邮展览的种类

本办法所指国际性集邮展览,为国际性竞赛性集邮展览,主要包括:

  1. 世界邮展

  2. 国际邮展

  3. 多国(地区)共同举办的邮展

  4. 一国(地区)举办邀请其他国家(地区)参加的邮展

二、报名推荐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集邮协会和全国行业集邮协会(以下简称省级邮协)收到全国集邮联下发的相关参展通知后,负责向全国集邮联展览工作部(以下简称集邮联展览部)推荐本协会参加国际性集邮展览的展品。集邮联展览部不接受个人直接报名。

  2. 报名条件:参加竞赛性展览的展品,应在国家级邮展中获得过镀金奖及以上奖级(青少年展品为大银奖及以上奖级;文献展品对曾获奖项不作要求,但需符合FIP规定的出版时限,且以学术研究性文献为主)。在保证展品质量的前提下,应注重选拔新人新作(新人是指从未参加过国际性集邮展览的展品作者,新作是指从未参加过国际邮展的展品)。

  3. 展品的中英文名称、类别、框数、作者姓名(青少年应注明出生年月日)、性别、曾获奖级(注明展览名称)、展品简介与计划页(文献的目录页)扫描电子文件等,应一并报送。

三、推荐原则

  1. 集邮联展览部负责汇总和审核各省级邮协展品报名信息,并提交邮展委主任会议遴选推荐。

  2. 邮展委主任会议负责遴选推荐参展展品。推荐原则:

    ① 保证质量为前提,有望获得高奖或有发展潜力的展品;

    ② 中国题材的优秀展品;

    ③ 一定比例的新人新作和青少年展品;

    ④ 均衡邮展类别和地域展品数量。

  3. 推荐展品报经全国集邮联批准后,由展览部向国际性集邮展览组委会申报。

四、确认参展

  1. 全国集邮联收到国际性集邮展览组委会确认展品通知后,书面通知省级邮协,省级邮协应协助参展者做好参展准备工作。

  2. 参展者应向集邮联展览部提供展品彩色扫描件电子版。

  3. 展品中相关素材的鉴定证书,应附于贴片背面。

  4. 参展者应按规定缴纳参展费。

  5. 省级邮协应在规定时间将参展展品及参展费送交集邮联展览部。

五、其他

  1. 邮展结束后,集邮联展览部通知省级邮协将展品取回返还参展者,并将目录、证书、奖牌等转交参展者。

  2. 送交展品、取回展品必须严格履行相关交接手续。

  3. 确定入选国际性集邮展览的展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缺席展览。否则,将视情况对缺席参展者及相关省级邮协进行处罚,取消其两年内参加国际性集邮展览的资格。

本办法经2026年4月14日全国集邮联第九届理事会第三次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阅读:
录入:007com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2026全国青少年邮票设计大赛北京赛区正式启动!
下一篇: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