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收藏到一枚由会宁县油料公司寄往玉门恒源石油公司储备队的实寄封,信封正面分别盖销单线圆形三格式“国内邮资已付/卅八年五月十三日/会宁”邮戳及点线圆形三格式“甘肃/卅八年五月廿日/九/玉门”落地戳各一枚。
为了查证该“国内邮资已付”邮戳知识,我专门在网上购买了一本《甘肃集邮史萃》,终于在书中所载《甘宁青邮区的“代票”》一文中找到了答案。原来,所盖“国内邮资已付”邮戳其实是一枚“以戳代票”戳。何谓“以戳代票”?就是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在一定使用时间内具有邮资效力的应急临时“代票”邮戳。
值得一提的是,会宁的这种“以戳代邮”,开始使用时间为1949年5月初,当地尚未解放,邮政业务由中华邮政运营,属于民国时期的“以戳代邮”。其性质不同于1949年8月16日(1949年8月12日会宁解放),为迅速恢复邮政业务,在邮票一时运不到位,但又要维持人民群众正常通信的情况下,暂使用“国内邮资已付”戳记,以代替邮票的邮资功能,至1949年9月12日调拨来加盖邮票发售为止。
这篇郭静泉先生撰写的《甘宁青邮区的“代票”》,原载于1997年第3期《甘肃集邮报》,据此文称目前所见甘宁青邮区“代票”实物只有四川李世琦发表在1994年第9期《集邮》插页上甘肃岷县的一种。这也不足为奇,解放战争时期甘宁青邮区的“代票”使用范围狭窄,使用时间短,故使用量少,存世量就更少,而我收藏到的这枚会宁“以戳代邮”实寄封,更加证实了《近代邮刊》所载38种戳样是可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