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邮票打假,搞懂法律法规是关键!

[日期:2022-03-25] 来源:集邮博览  作者: [字体: ]
假邮票侵害集邮爱好者和邮政企业的合法权益
扰乱邮政通信和集邮市场的正常秩序
损害国家形象
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邮资票品违法行为
有效查堵假邮票使用
中国邮政此前启动假冒伪劣邮资票品打假专项行动
出台相关邮票打假管理办法
保障消费者和邮政企业相关权益


图片

本期请随小编
聚焦邮票打假专题的法律法规知识
在此,编者特别提醒大家:
请到邮政企业正规渠道购买邮资票品
避免上当受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一条
邮资凭证包括邮票、邮资符志、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邮资信卡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邮资凭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资凭证,不得擅自仿印邮票和邮资图案。


第四十四条 下列邮资凭证不得使用:
(一)经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停止使用的;
(二)盖销或者划销的;
(三)污损、残缺或者褪色、变色,难以辨认的。
从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邮资信卡上剪下的邮资图案,不得作为邮资凭证使用。
第七十九条 冒用邮政企业名义或者邮政专用标志,或者伪造邮政专用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政专用品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伪造的邮政专用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伪造邮资凭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资凭证的;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五十七条
由于用户的故意,交寄的邮件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邮资凭证的,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不予发寄,通知寄件人限期撤回,并处以应付邮资十倍的罚款;无法通知寄件人或者逾期不办理撤回手续的,作为无着邮件处理。

第六十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集邮票品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经营伪造、变造的邮资凭证;
(二)经营国家禁止流通的集邮票品;
(三)经营1949年10月1日以后台湾地区发行的集邮票品;
(四)假冒他人名义制作或者销售集邮票品;
(五)违反国家关于集邮票品实物交易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以营利为目的,伪造邮资凭证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物品;对其他非法物品,移送公安等有关部门处理。需要关闭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来源|北京邮政微视传媒


阅读:
录入:007com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江苏兴化楚水初中集邮社团成立
下一篇:2022匈牙利世界邮展将于3月31日开幕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