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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日戳使用的“四不宜”

[日期:2014-02-27] 来源:  作者: [字体: ]

来源:中国邮政报

 

      邮政日戳是邮局办理邮政业务的专用戳记,是反映邮件收寄日期的凭证。在邮件和业务单式上加盖日戳,就视为在业务上有效,能起到业务印信的作用。所以必须正确使用,加强管理。

    不宜提前更换。有的支局所在16点封班以后就立即换日戳字钉,其理由是,封班以后下班之前收寄的邮件如果再盖当天的日戳,邮件会被视为延误,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如上所述,日戳是反映邮件收寄日期的凭证,提前更换,岂不有欺人之嫌。

    不宜错换漏检。营业、封发人员有时由于工作疏忽,在换日戳字钉时稍不注意,易将字钉换错或将字钉倒置。换过字钉后又未在日戳打印簿上打印,加之检查人员没有及时地进行检查,弄不好会将错戳盖销到邮票和邮件上。邮件封发前如果没有检查把关,盖有错戳的邮件就会封发出去,以致投递到收件人,其不良影响不容低估。

    不宜代替公章。有的支局所对外xjiyou.com联系工作用日戳代替公章使用,当然是个别情况,这是极其错误的。此种做法违反了邮政日戳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必须令行禁止,杜绝此类现象再度发生。

    不宜直接盖在白纸上。有的营业员特别是一些新进员工,对邮政规章及业务处理规则不太了解,遇有集邮者或旅游人员来局要求在空白纸上加盖日戳戳印,往往有求必应,殊不知这是违反规定的。要求盖销的邮票,必须贴在空白信封、明信片或空白纸上,且注明“集邮品”字样,如果不贴邮票或要求将日戳盖在空白纸上的,不予办理。 □江心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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