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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八千元玉坠打开包裹空空如也

[日期:2013-10-27]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13年10月27日   燕赵晚报

 
  (记者 南开宇)将价值8000元的玉石通过快递邮寄,结果收到邮包时玉石却不见了踪影。王先生的这次快递经历让他很郁闷,所幸在快递前对物品进行了保价,这才挽回了部分损失。

  王先生家住赞皇,日前,他哥哥从苏州回家时带了一块花8000元买来的和田白玉的玉石吊坠,走时匆忙之下,哥哥将玉石遗落在家中。10月19日,王先生通过赞皇县申通快递把玉石寄还给在苏州的哥哥。当天,赞皇县申通快递工作人员当着王先生的面将玉石包好封入包裹。因物品贵重,临寄前王先生向快递工作人员要求对玉石进行了物品保价,并按物品价值的3%交了90元保价费。

  10月21日,王先生接到哥哥从苏州打来的电话。电话中哥哥表示包裹收到了,但包裹里面空空的,没有玉石。据王先生哥哥介绍,“当天苏州申通公司业务员在送到包裹后,没有让收件人查看包裹及里面的物品,也没有让收件人签字,只是将包裹交了就立刻离去。”王先生哥哥说,拿到包裹还奇怪怎么没有签收单,见申通快递工作人员走了,他查看了一下包裹,只见外包装上有一个洞,考虑到做了保价,他便打开检查,然而打开后发现本该在包裹里的玉石不见了。

  经过调查,王先生发现,苏州快递人员代哥哥签收了物品,之后将包裹交给了当事人。对此,苏州申通快递工作人员表示保价物品的单子不同,包裹所用单子不是保价单。然而,赞皇县申通快递工作人员承认收取了保价费,工作人员向上级汇报情况后表示,可以向王先生支付3000元的费用以做赔偿。

  河北博尚律师事务所牛振雨律师认为:王先生在选择快递公司运送贵重物品时,既然选择了保价运输的方式,一旦运送的物品丢失、损毁,快递公司就应该按照王先生当初所报的物品价格予以赔偿。无论王先生是否用的是快递公司专用保价快递单,快递公司都应当承担保价运输的责任。只要是王先生交了保价费,注明是保价运输,王先生与快递公司间的保价运输合同就是成立的。快递公司的送达方式也有瑕疵,不应当由快递员代签,而应当由收货人本人签收,并且应当在签收人拆开包装确认物品无误后签收。如果王先生丢失的物品价值较高,应当先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双方赔偿的争议,可以先由双方自行协商,也可以找行业主管协会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王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王先生的遭遇提醒大家,在寄快递时有两点要注意:首先是邮寄贵重物品时要进行保价;其次收件人在收件时要当着快递员的面现场拆包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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