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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藏品广告屡现 央行称销售流通人民币违法

[日期:2013-10-11]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13年10月11日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上海10月10日电 (记者 姜煜)针对近年来部分商家频频通过媒体发布有关人民币收藏的非法广告,人民银行上海总部10日表示,未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使用人民币图样,擅自经营流通人民币,且将流通人民币进行包装后销售,都是违法行为。

  “央行首套888龙头豹子号、顺子号大全套五大价值亮点,各个千金!”、“人民币藏品今年涨幅高达300%;特殊人民币更是屡爆天价!”、“人民币藏品万无一失,人民币投资一本万利!投资人民币,财富年年翻番!”……,近年来,部分商家受利益驱动,频频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发布有关人民币收藏的非法广告。

  在广告中,有的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推销擅自装祯的流通人民币;有的偷换概念混淆产品实质,把纪念章宣称为纪念币;有的虚构事实,夸大产品收藏价值和升值空间,宣称国家权威部门破例发行、特批等。

  人行称,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使用人民币图样,擅自经营流通人民币,且将流通人民币进行包装后销售,都是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和工商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与工商管理等部门已经依法加大了对非法人民币广告行为的打击力度。人行提醒消费者:应警惕非法人民币广告,避免在购买人民币收藏品时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一经发现非法人民币广告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共同维护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的尊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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