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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损毁历史建筑或按3至5倍罚款

[日期:2013-08-04]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13年08月04日  南方日报  

  (记者/刘怀宇 实习生/张意珠)昨日,广州市规划局发布消息称,《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将在年底出台。该办法草案也首次曝光:明确了历史建筑的“门槛”——建成50年以上并具有地方历史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历史事件、载体代表性、标志性价值、名人纪念价值等历史文化意义的建(构)筑物。此外,在未被认定为历史建筑之前,还计划设1年的预保护期,防止建筑被损坏或拆除。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和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被业界称为保护历史建筑的三把“尚方宝剑”。但实际上,这三把“宝剑”目前没有一把是真正“出鞘”的。

  广州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已完成起草、征求公众和有关部门意见、专家论证会和公众座谈会、上报审查等工作,下一步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争取今年颁布出台。

  目前拆除一栋历史建筑最多只能被处以50万元罚款。为加大处罚力度,广州市规划局下一步将在制定中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地方性法规)中规定对擅自拆除历史建筑,擅自破坏或者拆除预先保护的建筑予以重罚,计划是按照被损毁建筑价值的3至5倍进行罚款。

  业界非常期待的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出台的时间也被定在“今年年底”。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张智敏博士表示,历史建筑认定的门槛一定要比文物低,数量也要比文物多很多。他说:“实际上,原来第一批历史建筑的普查工作已经完成,但只有几十宗,门槛还是太高了。所以现在又在重新增补,预计年底会出台,数量会在几百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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