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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买青花瓷罐:支票不能兑遭起诉

[日期:2012-12-27]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12年12月27日  北京青年报

  作者:李华良

  本报讯 任先生和一家科贸公司签订合同,将自己的青花瓷罐以5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该公司,但事后任先生却无法兑现该科贸公司开具的现金支票。任先生将科贸公司诉至丰台法院,要求支付货款。近日,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支持了任先生的诉讼请求。

  任先生诉称,2009年10月21日,他和北京一家国际科贸公司签订合同,以500万元出售一樽元代青花人物瓷罐。后任先生交付了瓷罐,该公司交付了一张500万元的现金支票。然而任先生发现该支票无法兑现。后经双方多次协商,该公司代理人徐女士与任先生于2009年12月31日重新签订合同,承诺分三次付清瓷罐价款。之后,虽经任先生多次催讨,该公司始终拖欠245万元未予支付。

  科贸公司则否认与任先生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称从未授权徐女士代表该公司签署合同,合同与公司无关。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徐女士签订《购销合同》的行为系代表科贸公司,判决科贸公司支付任先生货款24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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