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05日 北京晨报
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彬)被宣称具有收藏价值的两连体钞票,经权威机构证明从未发行。昨天,消费者许女士将经销商起诉到东城法院,要求按照消法双倍赔偿。但经销商认为只是单纯的买卖合同,不同意赔偿。而对于两连体钞票的来源,许女士怀疑是从八连体钞票剪裁而来。
去年6月,许女士以每套2880元的价格从一家文化公司购买10套人民币辅币两连体钞,该藏品为由两张未剪裁第二套人民币壹分、贰分、伍分和第四套人民币壹角、贰角、伍角构成,每套都装订成册,在册子封面上注明“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字样。公司向许女士许诺该藏品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销售人员介绍称这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两连体钞,一共才两万册,相当于钱币市场的原始股,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许女士提出,总面值17.6元的人民币售价28800元有点贵,能否只购买一两套作为收藏。销售人员称,该藏品市场上还没有,将来市场价格一定比这价格要高,每次最少购买10套。许女士看到产品介绍中有“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字样并附有鉴定证书,且该公司具有《流通人民币经营许可证》,就放心地购买了10套。
但后来许女士发现中国人民银行只发行过同币种八连体钞,并非该公司所销售的两连体钞。“我怀疑这10套两连体钞是由他们自行剪裁销售的。”许女士认为该藏品的装订册上标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字样属欺诈行为,要求撤销双方买卖合同并双倍返还货款。
东城法院依法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核实,中国人民银行未发行过人民币辅币两连体钞,涉案辅币连体钞装帧未经过中国人民银行许可。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表示可以庭下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