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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玩店主售象牙制品获刑一年

[日期:2012-12-01]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12年12月01日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经营古玩店的汪某未经批准和授权,摆放象牙制品欲出售。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一审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汪某在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十里河村古玩市场内经营了一家店铺。法院查明,汪某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单位批准,在店铺橱窗及展柜内摆放象牙制品进行销售。今年7月26日,民警在现场查获象牙项链3串、象牙手镯1只、小象牙佛像1尊、象牙烟嘴4个、象牙调琴配件6个、象牙串珠1粒。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上述物品均为象牙制品,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价值人民币104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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