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红木制品等级》标准出台

[日期:2012-11-12]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12年11月12日  滨海时报

  《红木制品等级》标准日前正式出台,该标准按照树种、心边材、材质、含水率、产品要求、设计及工艺等,将红木制品分为国家特级、一级、二级、不合格级,并颁发红木制品等级证书。据了解,本市将成为首批试点,在明年三月正式实施《红木制品等级》标准。业内人士表示,消费者今后可以像买翡翠时有A货、B货、C货区分一样,参照红木制品等级证书选购红木家具,消费时更有保障。

  天津成首批试点

  据了解,《红木制品等级》标准中,特级和一级红木制品的认定,由国家级检验机构、行业检验机构,或国家、行业委托的法定检验机构出具质量等级检验证明,并由国家级行业主管机构或团体组织行业审定会审核通过。二级和不合格红木制品由企业在地方评定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依据标准组织评定。

  中国红木委秘书长车畅告诉记者,目前中国红木委已经研究制定《红木制品等级》的实施细则,2013年3月,首批试点范围将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和红木产业聚集区;2014年,将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015年1月1日,将在全国实施。

  进一步规范市场

  记者注意到,与《红木制品等级》标准一起在本月出台的还有《红木商用名称》标准。《红木商用名称》明确了红木家具材质的规范商用名称,未在列的红木俗称、不实称谓将不允许在流通领域使用。

  “今年8月出台的《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要求每件红木家具必须配一张《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促进了透明消费,为消费者日后维权提供了保障。”天津市家具协会副秘书长张运成指出,《红木制品等级》是我国首个针对红木制品的重要基础性标准,消费者看到等级证书后可一目了然。《红木商用名称》则可以有效遏制红木商家臆造命名的混乱现象。

 

 

 



阅读:
录入:007com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重庆艺术品拍卖市场成长缓慢
下一篇:书画修复中捡漏频发生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