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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雷同照片的油画不侵权

[日期:2011-11-24]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11年11月23日 15:30 北京日报

  北京日报讯(实习记者 王维维 通讯员 沈飞)画家燕娅娅以画帕米尔高原塔吉克人闻名,而摄影师薛华克指控燕的画作演绎了他的摄影作品,将其告上法院。昨日记者获悉,朝阳法院知产庭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薛华克的诉讼请求。

  薛华克系中国美术学院摄影系主任,据薛讲述,2005年,燕娅娅向他索要作品欣赏,他将一些作品洗印件和书籍赠与燕娅娅。此后,他陆续发现燕娅娅将他的8幅摄影作品演绎为油画作品并展出、拍卖,其中的4幅作品分别以20余万至30余万元的价格拍卖成交。

  薛华克认为,燕娅娅的行为侵犯了自己对作品享有的改编权,为此诉至法院。此次宣判的便是薛起诉燕作品《奶奶》涉嫌模仿摄影作品《老人》,薛华克对该作品索赔经济损失1.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薛华克和燕娅娅分别前往帕米尔高原,以当地居民为对象进行创作,并在当地相遇。薛华克称《老人》即在当时拍摄完成,并提交了该作品的胶片底片,但未就该作品的发表情况提供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薛华克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燕娅娅创作涉案油画时使用了其摄影作品。就本案而言,薛华克的摄影作品《老人》和燕女士的油画《奶奶》是以相同人物为特定创作对象的写实作品。通过比对,二者存在的相同之处主要属于人物本身固有的形象、姿势和神态,既非燕娅娅臆想产生,也非薛华克在拍摄过程中创造产生。综合上述理由,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薛华克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薛华克不服判决,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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