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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印邮票图案应依法报批

[日期:2011-11-08]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11年11月07日 10:49 中国集邮报

  本报讯 近年来,未经批准仿印邮票图案的现象时有发生。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票发行部有关人士日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强调,仿印邮票图案应依法报批。

  该人士指出,邮票发行是国家赋予中国邮政的一项特殊职责,是邮件纳费标志的凭证。邮票的基本功能是邮资凭证,随着时代的发展也派生出宣传和收藏功能。中国邮票以其丰富多彩、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精美图案在社会上具有较大影响,邮票图案本身已经成为中国邮政的一种重要资源,根据国家著作权法规定,属于法人作品,其著作权依法归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有。

  为保障邮政通信生产,维护邮资凭证发行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仿印邮票图案”。《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对仿印邮票图案审批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非邮政企业不得仿印邮票图案制作集邮品,仿印新中国成立以前的邮票图案也须报经邮政主管部门批准。

  随着我国邮政政企分开改革的完成,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成为邮票发行的主体,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是中国邮政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继承者,是中国邮票著作权的所有者。因此,仿印邮票图案均须报经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对任何单位、部门未经报批擅自仿印中国邮票图案的行为,都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尤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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