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艺术品拍卖市场的混乱需法律规范

[日期:2011-09-18]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11年09月18日 11:03 法制日报 

  9月15日,中央美院1982级10名学生联名称,2010年6月拍出7280万元的徐悲鸿油画《人体蒋碧薇女士》实为同学们1983年的习作,他们同时发布了5幅与《人体蒋碧薇女士》场景、人物都相同的画作,称均是当时的习作(9月16日中广网)。

  利润巨大而又缺乏有效监管的领域,必然存在造假。现在鱼龙混杂的艺术品拍卖市场,就像是一个击鼓传花的游戏,最后砸在谁手里谁倒霉。

  拍卖市场的混乱,缘于人们对待艺术品的态度的混乱。收藏的目的不再是欣赏,而是单纯为了升值。在这种情况下,市场、藏家必然产生对名家作品的过度追捧和盲目追捧。伪作、赝品,甚至是指鹿为马式的假画,照样也会受到追捧。

  这幅学生习作,之所以被拍出天价,除了很大一部分被认为是徐悲鸿先生作品的因素之外,恐怕至少也从某种程度上说明这幅画并非一无是处———打上名家的标签,就能拍出天价,没有名家的标签,就是废纸一张,这种只认名家不认画作的风气,对于健康艺术品市场和艺术家的培养,都是非常不利的。

  艺术品拍卖市场的混乱,一些鉴定专家甚至是名家也在其中起了非常不好的作用。近期曝出的金缕玉衣骗贷事件,背后有知名鉴定专家的身影,甚至还有专家明码标价为赝品开具是真品的证明。虽然很多专家干起了与骗子相似的勾当,可是,我们还是只见过被判刑的骗子,没见过被处罚的专家。

  有道是“假作真时真亦假”,艺术品市场的乱象,最终伤害的不仅是那个把假货当成真货买回家的人,更是整个艺术品市场。我国现行的拍卖法第61条明文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可是,拍卖人、委托人通过各种方式把拍卖标的打扮成真品,变相诱使买家上当,难道拍卖人和委托人就不该承担任何责任吗?

  从某种意义上说,乱象丛生却得不到有效遏制,恰恰说明现有的法律存在严重缺陷或漏洞。所以,有必要通过加强修改现有法律,加强法律对拍卖市场的约束,对这个市场进行严格规范,尤其是建立对拍卖公司、鉴定专家的责任追究制度,让他们也来为赝品买单———否则,这个市场就只能仍然是乱象丛生,而且永无宁日。

  山东 张楠之 媒体人

 

 



阅读:
录入:007com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林风眠画作何以没有大行情
下一篇:我国艺术品市场复合型人才稀缺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