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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屡拍赝品名家书画(图)

[日期:2011-03-18]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11年03月18日 07:51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图为林风眠《渔获》,2009年以1634万港元天价拍出。(资料图片)
 图为林风眠《渔获》,2009年以1634万港元天价拍出。(资料图片)

  “上百万的血汗钱啊,就换了这张没用的假画!”近日,福州的张先生举着一幅张大千的赝品,向记者大吐苦水。

  张先生去年在一次拍卖会上看到这幅张大千的山水图,还附有一份鉴定证书,便当机立断,慷慨解囊。名画到手后,张先生视为至宝,日日把玩不尽。不料前不久,一位颇有名望的鉴定师竟然告诉他,说这是一幅伪作!

  为了维权,张先生四处奔走。然而,拍卖行坚称从不保证拍品的真伪,鉴定师不肯为他出证明,张先生又怒又悔,只能惨然放弃。

  “看到这样的事情,我真的很难过,也很痛心。”书画鉴定专家、福建博物院积翠园常务副馆长樊万春无奈地说。其实,收藏界的维权之难早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前几年轰动国内的吴冠中假画案就是最好的例子。“所有人的字画、艺术品都被说成是真的,哪有这么多真的?”樊万春告诫收藏爱好者,进入艺术品市场一定要睁大眼睛,留心拍卖的潜规则。

  潜规则之一,来自交易规则。拍卖行在拍卖前都会发布书面的交易规则,只是很多人认为无关紧要,一扫而过,事后维权时才发现被卡在这里。“他们常常用很小很小的字,写明"不保证拍品真伪"之类的话,签字前别只顾着看艺术品有多么精美,一定要仔细看清交易规则。”说着,樊万春递给记者几本收藏画册,是不同的拍卖行印制的。记者随意翻开一本,瞪大眼睛在前几页搜索,果然发现了几行让人几乎看不下去的小字:“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61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品标的真伪或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据介绍,拍卖行往往还会为拍卖品出具一些证明,例如鉴定证书。但是,拿到法庭上,这些证明根本不能作为法庭上的证据,该鉴定的还是得重新鉴定。

  潜规则之二,拍卖前“洗白”伪作。1999年上海美术馆举办林风眠回顾展,台湾收藏家陈秀丛是这次展览最重要的赞助人,他提供了上百幅林风眠作品,并承诺赞助100万元人民币。但是,林风眠义女冯叶应邀前来鉴别时,却对这批林风眠作品的真实性提出了强烈质疑。“事实上,陈秀丛办展的目的是将伪作"洗白",”业内人士一语中的。很多藏家买到假货后不甘心承受经济损失,于是千方百计寻找一些渠道为自己的藏品“洗白”,以求日后能转手出去。

  还有人想方设法出书、上电视,甚至“假拍”,目的都大同小异。2009年,吴冠中的一幅《松树》在香港拍卖。其实拍卖前,吴冠中已经亲自告知拍卖行此系伪作,孰料拍卖还是照常举行,并以158万港元成交。业内人士揭露:买家其实就是拍卖行自己,目的是留下成交纪录,等风头过后再以真品的面目出手。

  潜规则之三,假的艺术品都有一个看似可靠的来源,或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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