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07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 王秋实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夏先生委托北京三希堂国际拍卖公司拍卖3件物品,全部拍卖成交却没人交钱拿货,其中一件“青花六足洗”更是以低于保留价的价格成交。因此夏先生怀疑拍卖公司意欲欺诈,要求该公司退款。昨天记者从一中院获悉,法院判决拍卖公司违约,应支付夏先生拍卖成交款及差价损失共25万元。
据夏先生说,他此次共委托三希堂拍卖3件物品,其中有两幅书画作品,拍卖保留价均定为5000元,还有一个乾隆款“青花六足洗”,拍卖保留价定为28万元。在拍卖中这3件物品全部拍出,其中“青花六足洗”却是以低于保留价的22万元落槌成交,且3件物品的买者都没有交款。
夏先生认为,三希堂公司承诺拍品按保留价起拍,却低于保留价落槌成交,涉嫌故意欺诈,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按保留价赔偿3件物品共29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法庭上拍卖公司代理人承认,夏先生的乾隆款“青花六足洗”是以低于保留价的起拍价卖出的,但买家认为物品与说明不一致,所以没要这个物品。而另外2件书画作品在拍卖现场虽然有人举牌,而且落槌了,但是买受人没有交款。拍卖公司同时指称,夏先生委托拍卖的“青花六足洗”是现代仿品,并出具了北京博玩斋文物咨询部的鉴定结论。但夏先生表示,他送去的是“青花缠枝莲纹六足洗”,而不是鉴定报告中的“青花缠枝牡丹纹六足洗”,是拍卖公司“调包”了。
法院最终认为,夏先生委托拍卖的3件物品均已落槌成交,三希堂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夏先生支付拍卖成交款。而三希堂公司对“六足洗”以22万元的价格落槌成交,明显低于合同约定的保留价,违背了双方约定,显然属于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