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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和:大量新石器时代文物被私藏贩卖

[日期:2009-09-08]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字体: ]
 

    记者问从他这儿买了东西是否安全。“安全?我是民和第一家开店的,多少年都没出事。喏,公安局就在我们斜对面,公安局里就有我的学生,你说会有事吗?就算我出了事,公安也会为我跑事(当地方言,意为想办法开脱——记者注)。”

    记者在字画店一份装裱账单上看到,有“公安局免费”字样。看店的一名小姑娘是王裕霖的侄女,记者问她为什么会免费,她说“这是我大大(当地以此称呼伯伯——记者注)的朋友”。

    从王裕霖的记账本上可以看出,他的货主要销往甘肃、宁夏、青海等地。

    就在记者和王裕霖恰谈期间,有人打来电话要货,王裕霖忙着取货。

    王裕霖忙完后,在记者的要求下,又带记者来到另一个精品藏货店,距离字画店约1公里远的农业银行家属楼的地下室。

    地上放着几个大纸箱子,其中3个是用来放大件的珍品。

    记者挑中一件高约50厘米、直径超过60厘米、小口大肚的彩色陶罐,保存完整,没有丝毫破损,且花纹精美非凡。据王裕霖称,陶罐是马厂类型的,前两年行情好的时候,一个得卖15万元,今年生意不好,这个只卖11万元。经讨价还价,王裕霖答应以8万元成交。

    记者还选了两件据称是汉代的跪俑,一男一女,没有上色,共1万元,还有两个有点褪色和缺口的彩陶,每个1.8万元。

    9月6日晚,就在中国青年报记者佯装成古董商与王裕霖商讨如何拿货和送货时,王向记者透露,最近甘肃某地出土了一件“好东西”,他下午刚去看过,是一件人形陶罐,价值在20万元以上。还有一个“更好的东西”,是一个双面人头彩陶罐,一边是男,一边是女,比马家窑文化更早,距今6000多年,价值30万元以上。

    王裕霖催促记者尽快决定,“好东西出手很快,晚了就被别人买走了。”他说,去年有一件裸体人像彩陶壶,出土时他去看过,当时没买下,不久被宁夏商人以36万元买走。“那真是好东西啊,听说后来以70多万元转手了。”王裕霖有些惋惜地说。

    据了解,1974年出土于青海省乐都县柳湾的裸体人像彩陶壶,是迄今为止发现最早、也是最完整的人体全身裸体塑像,头部四肢五官俱全:长眼睛,大嘴,高鼻梁,双臂捧腹,人像两侧绘圆圈纹,背面绘蹲踞式蛙形人纹,是彩陶文物中一件难得的珍品,被国家定为一级品的珍贵文物,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

    王裕霖告诉记者,他看的那个裸体人像彩陶壶,比1974年出土的那个“品相更好,图案更精美,是真正的国宝”。

    记者问货能否安全带出青海境内,王裕霖让记者放心,他会把货送出青海,保证不出事。于是记者挑了几件彩陶,并表示有意想要“那两个更好的”,商定第二天验货后在甘肃省兰州市红固区交钱。

    9月7日上午,记者向兰州市公安局红固分局报案。中午,王裕霖在向记者交货时,红固警方迅捷成功地将其控制。

    李水城教授向记者证实,记者在王裕霖的店里所见的彩陶物件大部分为真品。

    收藏家协会成文物倒卖护身符

    据村民介绍,这里私藏倒卖文物在当地已成公开的秘密。有些人花几百块钱办一个收藏协会的会员证,就可以“合法”地收藏陶罐。

    在“金刚手”家的墙壁上,贴着一张兰州彩陶研究会马家窑文化研究会的会员证书,以证明他是“行内人”。但据村民介绍,这样的证书很容易弄到,花几百块钱谁都可以买一个。

    民和县总堡乡村民谈炳芳也有这样一个“本本”,是青海收藏家协会的会员证,他花300元从民和县一位退休的老干部手中办的。

    按照村民的介绍,记者找到青海省收藏协会秘书长杨三有,表示想收藏文物,希望办个会员证。杨爽快地答应了,让记者带两张身份证复印件和两张一寸照片去找他,“很快就可以办”,工本费100元,会费一年100元,一般入会办3年。

    杨三有向中国青年报记者介绍,青海省收藏家协会是经青海省民政厅审批、由文化厅的文物局业务指导的民间团体,目前有会员400多人。杨三有说,有了会员证以后,就可以合法收藏国家一级以下文物,协会担保其合法性,政府部门不会找麻烦。

    据介绍,有了会员证,不仅可以个人收藏,会员之间可以交流、转让,还可以往外地带文物,协会可以开具证明,作收藏和交流之用。

    杨三有告诉记者,曾经有一个叫李方亚(音)的人,弄了3车货,让警方扣住,就是他过去协调,最后放人,东西也顺利地拿走了。

    问及收藏家协会对民间收藏文物的这种认可是否合法,杨表示,“目前法律法规还不太完善,我们代表民间收藏,是可以的”。

    记者咨询了文物保护专家、中国文物学会的成大林。成大林表示,按照我国《文物法》规定,所有出土文物都归国家所有,任何个人和民间组织都无权收藏,除非是来自家传或从正规文物市场购买。民间收藏机构所出具的证明和会员证,并不能表示个人收藏的合法性。“个人收藏的文物是否合法,主要在于文物的来源是否合法,而不在于你是哪个研究会、收藏协会的会员。如果来路是合法的,也不需要会员证来证明。”成大林说。

    9月6日上午,记者与杨三有联系办会员证事宜,杨称他在民和县,我们见面的地点竟然就是王裕霖的字画店。后来,记者从王裕霖处得知,他们很熟,杨经常从他这儿拿货。

    被收缴的文物又出现在市场上

    9月7日,记者就文物倒卖情况采访了民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乔权才。他告诉记者,近年来破获的文物倒卖案很少,因为“取证相当难,一般很难抓现行”。据他介绍,贩卖和购买文物者往往是“人车分离”,买货以后租车运送,即使抓获后很难认定其罪名。

    民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政工督查室主任郎旭明则告诉记者,这类案件由于“不牵扯哪个人的利益”,举报本身就很少,民间私下贩卖一般都不好管。他告诉记者,民和县近四五年都没有发生文物倒卖案件。

    但记者在民和县采访时了解到,近年来村民挖掘、贩卖陶罐现象却时有发生。

    2007年10月,民和县总堡乡的谈某就有过一次被处罚的经历。他向记者介绍说,他花1.8万元从同乡寇某处买了5个陶罐。没想到,就在运回家的路上就被派出所截住,结果被罚款1万多元,东西也被没收。

    记者还了解到,2008年9月19日,村民王某被以涉嫌盗卖文物为由从家中被带到派出所,家人凑了6000元给派出所才得以释放;2008年9月19日,村民李某以倒卖文物被派出所罚款3000元,未出具罚款收据;2008年9月21日,村民关某、李某分别被以涉嫌盗卖文物为由被派出所罚款4000元和100元,未出具任何手续。

    多名当事人向记者反映,他们被收缴的文物时隔不久后又出现在地下市场上。民和县的黄某就有过这样的经历。他告诉记者,去年春天,他挖出陶罐后,本想出手倒卖,没想到被村民举报,派出所将其货物没收,并罚款4000元。但没想到,今年夏天他在青海省西宁市的古董市场上,竟然看到了他挖的陶罐在出售。“绝对不会看错,我亲手挖的东西,我有印象。”

    从民和县公安局的介绍来看,村民们反映的这些事件并未在公安局立案,那么,被收缴的文物去向何方了呢?

    考古专家们对这种文物被私藏贩卖的现象忧心忡忡。“无论任何时期的地下文物都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文物不可再生,不可复制,对任何文物的盗掘与破坏都是犯罪行为。”李水城教授说,“甘肃青海地区的盗掘彩陶的现象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在国际上影响也很坏,可是各级地方政府对这个问题并未给予足够重视,这很不应该。应尽快制止和打击这类犯罪行为!” (记者 王俊秀 《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 刘畅 实习生缪媛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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