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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种情况邮票作废

[日期:2009-08-23] 来源:互联网  作者: [字体: ]
北京国际邮电局陶先生:如果邮局在处理或收寄邮件的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就视为用户未付邮资,需向用户做好解释工作。

一、已经盖销或划销的邮票。

二、已通告停止使用的邮票。

三、拼补、污染、残缺或变色等难以辩认真伪的邮票。

四、从邮资信封或明信片以及各种印刷品上剪下的邮票图案。

五、邮票正面涂抹胶水、浆糊或以其他方式妨碍邮票盖销的。

六、外国邮票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邮票(由船方代表交给港口邮局的在公海上收寄的函件除外)

七、畸形邮票。

八、非当日的邮资机符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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