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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现 民国黄铜质烧蓝珐琅彩"牙税"证章(图)

[日期:2009-02-26] 来源:大河报  作者:王文一 [字体: ]

2009年02月25日     来源:大河报   王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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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收藏一枚民国时期黄铜质烧蓝珐琅彩的“牙税”证章,证章正面以“宋体”三层书以“禹县张得镇牙税证章”字样。背面有编号“23”的字样。禹县现为河南省禹州市,该镇现仍存。

    该证章直径为2.5厘米,品相一般。局部珐琅已脱瓷,外廓轮沿因人为磕碰稍变形。但此类证章较为少见,应是当时税务征收人员所配发佩戴之物。

    “牙税”,对当代人而言是个陌生的东西,乍看很容易与牙齿混淆联想到一起,其实不然,它是一个“税种”,也就是我们今天“营业税”的雏形。它早在我国唐代就已出现,距今已有1400多年的历史了。

    在唐代的时候,随着商品经济的初步发展,出现了一种专事说合买卖的中间人,被称为“牙侩、牙郎、牙人、行户”,用当今的话来说,就是“经纪人、中介人”,他们经营的场所叫做“牙行”,也就是今天的“中介所”。对这种中介行为征收的税叫做“牙税”。这种中介行业为何称为“牙行”呢?据考证得知,中介行业本应称为“互”,因众人做买卖叫做“互市”,但古时“互”字写法与牙非常相近,久而久之就误作“牙”了。

    时至公元1523年,明朝制定“市易法”,有了“牙行”之名,并向官府按时纳税,牙税为一种杂税,后一直沿用。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继续征收,税额予以大幅提高,且各省实施办法不尽相同。1941年国民党政府将“牙税”并入“营业税”征收,“牙税”最终成为一个重要的大税种,也成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直到新中国成立后,“牙税”才彻底成为历史遗迹。

    此证章为了解中国税务发展史提供了一个实物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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